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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基地认定及补贴补充办法

来源:岳西县就业局 时间:2016-12-13 16:17:00 作者: 浏览量:


为认真做好就业脱贫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植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567号)、《关于印发〈岳西县就业脱贫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岳人社发[2016]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扶贫基地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我县国有、民营企业。

条件:1、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企业能够模范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事件;3、企业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住宿、饮食等生活设施齐全。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就业扶贫基地条件的企业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审核。

所需材料:

(1)《岳西县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公示认定:经审核合格的在县人社网和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能组织贫困劳动者(“贫困劳动者”指岳西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中“就业创业脱贫模块”登记数据为准,下同)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

条件1、企业能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纺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的;2、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能就近就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3、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能组织劳动者在家部门口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的。

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6000元。

(二)认定程序

1、到辖区所在地人社所提出申请,乡镇人社所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

所需材料:

(1)《岳西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一式四份);

(2)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

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一年内种植100亩以上;一年内畜牧养殖:生猪出栏500头以上,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0只以上,肉禽出栏5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村(社区)组织来料加工的,另需提供订单合同。

2、认定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在县人社网和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奖补政策

就业扶贫基地:对2016年1月1日(含)后在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分两次,满6个月给予600元;满24个月再给予400元)。

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对在居家就业基地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分两次,满6个月给予400元;满24个月再给予400元)。

四、补贴申请

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补贴政策从2016年5月起执行,每年6月和12月下旬,由基地统一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劳动者就业要在县人社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申报补贴单位或实体从申报基地时起,须每季末定期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报送〈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

1、申报程序基地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及名单进行核实;ƒ经核实后的名单及金额在县人社网和就业网上公示,同时在当地村部(或人口聚集地)及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打到单位帐户、无单位帐户的打到基地负责人社保卡〈或银行〉)。

2、所需材料:①《基地安置贫困劳动者补贴申请表》(基地、村、乡人社所盖章);②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名单(需乡镇脱贫指挥部签字盖章);③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动者在基地的合影照片电子版;④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⑤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居家就业要另提供个人收入证明;⑥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⑦基地帐号、贫困劳动者社保卡(银行卡)号。

五、其他事项

1、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期限为三年。

2、按照县“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原《关于印发〈岳西县就业脱贫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人社发[2016]93号)中规定的贫困劳动者补贴享受范围扩大为:按《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中已登记在册的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3、就业脱贫奖补资金从当年安排的就业脱贫资金内列支,在资金不足情况下,当年脱贫对象优先。

    4、县人社部门每年对基地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政策并取消其基地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1、《岳西县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2、《岳西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3、《(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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