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时间,仍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381号)要求执行,即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的市要确保今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其他尚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城市,要在年底前出台市级统筹方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