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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2015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14 10:45:10 作者: 浏览量: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就业和社会保障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行为,积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更好地实施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2】4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2015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享受条件及范围

(一)补贴条件。由于2015年社保补贴须通过安徽省就业资金管理系统录入、校验申请,所有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印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页已登记就业困难),且申报补贴享受时间不得早于就业困难认定办理时间);

3、目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登记状态为“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且申报补贴享受时间不得早于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时间;

4、已全部缴清补贴申报期限的养老保险费(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如未缴清2015年1-12月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将按实际已缴2015年养老保险费月份予以审核发放补贴);

5、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二)补贴享受范围。

    申请补贴人员已认定的就业困难范围须在下列范围之一:

1、已改制(破产)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中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和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已改制(破产)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中历年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年限未满3年,且1969年1月1日—1974年12月31日出生的女性和1959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已改制(破产)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3年,领取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低保的时间必须与本次补贴期限对应,出现不一致时,按对应月份计算补贴;

4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毕业两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

20151月至2015年12月

三、补贴标准

1、享受低保长期失业人员每月补助标准为250元。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及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

四、办理程序

1、符合社保补贴享受对象范围及条件且2015年12月1日前退休人员,须在退休的当月携相关材料直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2015年2月至11月已单位就业或异地转移的,前期符合社保补贴享受对象范围及条件人员,须在单位就业或异地转移的前一个月携相关材料直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上述两类人员,如超过规定时间申报,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2015年元月至12月均符合社保补贴享受对象范围及条件人员,于2015年7月1日至11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保障所申请,经各社区、保障所初审后,由各社区、保障所于申报期内的每月25日前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复审。

五、申请补贴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三类补贴享受对象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首页、就业登记情况、就业援助卡页复印件;

②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原破产(改制)解除合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低保长期失业人员另需提供原破产(改制)解除合同证明书和20151月至2015年12月年审通过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补贴

1、已在个私企业、民营企业或其他企业长期工作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应由所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列入补贴范围。

2、改制后实现再就业成为个私企业(民营)法定代表人,这类人员不列于补助范围。

3、非因改制(破产)而是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4、中断缴费,仅缴纳补贴年度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5、农村户口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岗后非转农人员、高校毕业生除外)。

6、企业改制(破产)时,未办理参保手续的非安置对象在改制(破产)后自己补办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补贴一律实行农商银行(原农村合作银行)银行卡发放。新办获批准享受人员须先在县农商银行办理银行卡。同时申报社保补贴时,必须准确填写申报人本人的银行卡卡号。由此造成补贴无法发放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经审核公示后,县财政负责将社会保险补贴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3、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放弃,不得补办。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 西 县 财 政 局            

    201513

 

补贴审批表表样空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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