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岳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新闻资讯 > 失业保险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7-31 10:38:36 作者: 浏览量: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1、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2、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审核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在网络申请渠道尚未开通前,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其他

1、职工本人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办理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其他个人代为办理,但不得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3、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申领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附件:1.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岳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731

分享到:
分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