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岳西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岳政办〔2014〕46号)文件精神,经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15年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岗位和公共服务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征集程序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岳西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岳政办〔2014〕46号)要求,填写《岳西县201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失林)人员;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其他事项
1、2014年已申报但未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15年仍有岗位设置需求的单位须重新申报确认岗位。
2、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且已实现稳定就业(2014年前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原已聘用的临时人员不再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对象范围。
3、公益性岗位补贴流程:公益性岗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政府批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审核确认→单位按季度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4、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缴纳的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全额由政府予以补助,并转入单位账户,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予以扣缴。岗位补贴中每月100元补助给单位,每月200元直接发放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2014年已审核确认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2015年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在申请岗位补贴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合同》;
②被聘用人员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③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聘用人员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5年岳西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④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经政府批准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面向全县公布信息、就业困难人员提出申请后,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5年4月20日前。
申报地点:县就业局二楼,联系电话0556-2191719、2191101
附件:
《岳西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岳政办[2014]46号)见http://www.yxrsbz.gov.cn/Article/cujin/201407/1612.html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