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失业人员死亡后抚恤金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照同期对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规定标准发放。抚恤金是指一次性发给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费,按照八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