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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确定失业人员死亡后抚恤金标准问题的批复(劳社秘〔2005〕212号)

来源: 时间:2013-11-08 15:05:46 作者: 浏览量:

滁州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失业人员死亡后抚恤金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照同期对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规定标准发放。抚恤金是指一次性发给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费,按照八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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